近日,建行“短信通”被质疑强制消费,建设银行身陷“短信门”泥沼。“短信通”是与建设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配套的增值业务,可以通过短信告诉用户借记卡账户的变动情况,客户在办理手机银行后会免费获赠3个月的“短信通”服务。问题在于3个月过后,客户如果没有主动申请取消此项业务,将被默认为同意接受“短信通”的收费服务。
消费者对建设银行的这种收费确认方式很难接受,并怀疑其每月3元服务费的合理性,因为很多用户每月只有2-3次使用借记卡,这意味着每月只能收到建设银行发来的3条信息,“一条信息1块钱不划算”。建设银行方面强调:“短信通”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,可以收费;银行已经明示客户,如果3个月过后,客户不需要此项服务,可以告诉银行取消,不用收费。
笔者仔细对照建设银行网站的相关说明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规定及建设银行的具体操作办法之后认为,建设银行明白电信增值业务收费需要客户的主动确认,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选择“免费赠送”后“被动确认”的策略麻痹消费者,这种做法违反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。
建设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的介绍页面显示,“短信通”在“试用期结束后将出现收费信息提示,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成为收费客户,未得到客户的确认信息前不进行任何收费行为”。这个说明符合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36号文件“同意包月服务必须经过用户确认”的规定。但在具体操作中,3个月的免费试用期过后,建设银行没有通知客户“短信通”服务将收费,客户如果不确认取消,建设银行默认客户已接受收费服务,并从第4个月开始扣除服务费。建设银行方面表示,“我们通知了客户,同意继续使用就不需要做任何动作,不同意就取消”,但这种做法违反上述136号文件“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,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”的规定。
众所周知,从2006年开始,主管部门就开始推行“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专项活动”,主导运营商更推出11条“SP新政”,其中“二次确认”被认为“杀伤力”最大,“二次确认”明确提出“用户必须再次确认是否订购业务才能产生订购关系”的规则,而建设银行在“短信通”订购过程中的做法显然与这一规定相左,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叫停。
笔者认为,作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商业银行,建设银行积极布局该业务的做法值得赞赏,因为在未来的移动互联网时代,很多金融业务都需要电信网络的承载;但在另一方面,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上市企业公民,建设银行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,不能因为眼前的短期利益忽略了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长期形象。 |